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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海康威视董事被坎】这是在怎么一其实呢?根据杭州海康威视公告,董事龚虹嘉因涉嫌信息透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那么,什么是信息透露制度?信息透露制度是上市公司为确保投资者利益、拒绝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而依照法律规定必需将其自身的财务变化、经营状况等信息和资料向证券管理部门和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发表或公告,以便使投资者充份理解情况的制度。违背信息透露制度怎么惩处?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想到吧。
【海康威视董事被坎】这是怎么一其实呢呢?根据海康威视的公告,胡扬忠、龚虹嘉于2019年11月11日接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调查通知书》称之为胡扬忠和龚虹嘉因涉嫌信息透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公司董事胡扬忠、龚虹嘉以及公司(如有必须)将大力因应证监会的调查工作。根据调查进展,公司将严苛按照监管拒绝及时遵守信息透露义务。龚虹嘉是海康威视的副董事长,胡扬忠则是公司的总经理, 同日晚间,中源协和发布公告,董事龚虹嘉于2019年11月11日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调查通知书》称之为龚虹嘉因涉嫌信息透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
另一家上市公司富瀚微也公告称之为,2019年11月13日,公司接到董事龚虹嘉的通报,龚虹嘉接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针对这一事件,富瀚微的公告中提到了原因。“被立案调查的事件是牵涉到当事人为海康威视核心经营层设计实行的股权激励方案,与本公司和本公司其他董高监牵涉到。
”富瀚微如是公告。违背信息透露制度怎么惩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 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透露义务人并未按照规定透露信息,或者所透露的信息有欺诈记述、误导性陈述或者根本性遗漏的,责令修正,给与警告,并判处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必要负责管理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必要责任人员给与警告,并判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透露义务人并未按照规定上报有关报告,或者上报的报告有欺诈记述、误导性陈述或者根本性遗漏的,责令修正,给与警告,并判处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必要负责管理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必要责任人员给与警告,并判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透露义务人的有限公司股东、实际掌控人勾结专门从事前两款违法行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惩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 【违规透露、不透露最重要信息罪】依法负起信息透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获取欺诈的或者掩饰最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该透露的其他最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透露,相当严重伤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相当严重情节的,对其必要负责管理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必要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处以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上市公司信息透露的范围还包括哪些? 上市公司信息透露的内容很繁杂,还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两种。
1.定期报告 还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该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完结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上报中期报告,并予公告; 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该在每一会计年度完结之日起4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上报年度报告,并予公告; 2.临时报告 再次发生有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小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仍未获知时,上市公司应该立刻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上报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解释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有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下列情况为应该上报临时报告的重大事件: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根本性变化; (2)公司的根本性投资不道德和根本性的购买财产的要求; (3)公司议定最重要合约,有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最重要影响; (4)公司再次发生根本性债务和没能清偿届满根本性债务的债权人情况,或者再次发生大额赔偿金责任; (5)公司再次发生根本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再次发生的根本性变化; (7)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再次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8)持有人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掌控人,其持有人股份或者掌控公司的情况再次发生较小变化; (9)公司减资、拆分、并存、退出及申请人倒闭的要求;或者依法转入倒闭程序、被责令重开; (10)牵涉到公司的根本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消或者宣告无效; (11)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惩处、根本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行强制措施; (12)新的发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有可能对公司产生根本性影响; (13)董事会就发售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构成涉及决议; (14)法院判决禁令有限公司股东出让其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失效、司法拍卖会、托管地、原作信托或者被依法容许投票权; (15)主要资产被查禁、扣留、失效或者被抵押、质押; (16)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于中断; (17)对外获取根本性借贷; (18)取得大额政府补贴等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根本性影响的额外收益; (19)更改会计学政策、会计学估算; (20)因前期已透露的信息不存在差错、并未按规定透露或者欺诈记述,被有关机关责令修正或者经董事会要求展开修正; (21)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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