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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翻新是件大事,即使在签定了翻新合约之后仍然有可能再次发生各种烦心事,较为少见的一种就是工程推迟或者返工问题了,且返工必然造成推迟。那么,因为业主拒绝返工而造成推迟的情况下,装修公司能否以此为由躲避违约责任呢?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看一看下面这个案例吧~ 王某丽与一家公司签定了房屋翻新合约,并在《房屋翻新合约》中誓约,该装修公司必需在2011年12月31日以前交房,否则不应按500元/天交付给违约金。在翻新期间,因该装修公司实质上并未按图纸施工而返工,由此耽搁了15天时间,使得整个工期也随之延期。
在推迟交房之后王某丽拒绝公司分担并未如期交付给的违约金,但被该公司以是“王某丽拒绝返工所致延后交付给”为由拒绝接受。【小编评论】 该装修公司必需分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第60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应该按照誓约全面遵守自己的义务。”其含义不仅还包括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必需合乎合约誓约,也还包括最后的遵守结果必需与誓约相符。
但是案件中的公司在翻新期间并未按图纸施工,指出其在合约遵守中违背了誓约,并未如期交房,也归属于结果上的违背。而造成返工的责任也几乎在于公司,公司回应不能通过加班费、加添人手等加以解决问题,无法因王某丽不顾一切行使权利而推卸责任。对装修公司的债权人不道德,《合同法》中规定:“当事人可以誓约一方债权人时应该根据债权人情况向对方缴纳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誓约因债权人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因此王某丽拒绝改为装修公司分担并未如期交付给的违约金的不道德是合法合理的,即王某丽可以根据誓约的标准、时间拒绝公司缴纳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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